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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教辅材料 零售不得高于国家定价
   发布者:jianhe99 发布时间:2012/6/5 阅读:688次  【打印此页】 【关闭
 
 本报讯(记者 秋凌)教辅材料散滥,优劣难分,一直是学生家长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针对这一问题,河北省物价、新闻出版、教育部门近日联合发文要求各地切实规范中小学教辅材料市场秩序,指导出版单位合理定价,降低教辅材料价格,并明确要求教辅材料零售不得高于国家定价。

  按照通知要求,今后,凡经各省评议拟公告的教辅材料,其出版单位注册地在河北省境内的,其零售价格必须严格按照不高于国家发改委规定的正文印张、封面基准价格制定,并按照规定程序经省物价局、省新闻出版局确认;凡进入河北省评议公告的教辅材料,其出版单位注册地在河北省外的,其零售价格须按国家发改委规定,并经相应的价格主管部门和新闻出版部门确认并报省物价局、省新闻出版局备案后,方可在河北发行。

  今后,省物价部门将加大对教辅材料明码标价和价格公示的监督检查力度,尤其对违反政策规定,擅自或变相提高进入评议公告的教辅材料定价标准的出版发行单位,将依法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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