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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店卖书须持《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发布者:jianhe99 发布时间:2012/6/9 阅读:767次  【打印此页】 【关闭
 
本报讯 昨天,阿里巴巴集团旗下淘宝网和北京十五家图书出版社在杭州共同签订反盗版联盟图书版权保护合作备忘录。同时,淘宝网正式对外宣布,为打击盗版图书,按照法律规定,今后,在淘宝网经营书籍、杂志、报纸的商家需具备并持有《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近年来,网购图书走红,但与此同时,盗版也日益猖獗。据介绍,两年来,淘宝与“京版十五社”十余次会面、座谈、研讨,逐步建立了较为有效的沟通渠道和“淘宝网—出版社版权保护合作治理机制”。双方还联合实施了网上巡查,侵权商品处理等管控措施。 本报记者 陈聿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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