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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委员热议《著作权法》修订
   发布者:jianhe99 发布时间:2012/3/9 阅读:673次  【打印此页】 【关闭
 
《著作权法》修订进入征求意见阶段


    阎晓宏对话全国政协新闻出版界委员


    本报讯 (记者王玉梅 朱烨洋)  3月7日上午,新闻出版

总署副署长、国家版权局副局长阎晓宏,中央外宣办副主任王仲伟,新华社副社长庹震来到全国政协新闻出版界委员驻地,参加小组讨论,倾听大家意见。


    “我编的书,合同里明确规定电子出版权归个人所有,怎么未经授权就变成了电子产品”、“有的媒体从未采访过我,却写出所谓的专访,并且被网络媒体甚至主流媒体大量转载,这算不算侵权”记者发现,讨论会几乎成了关于著作权问题的专题对话会,阎晓宏介绍了《著作权法》修订的最新进展,并就委员们关心的话题一一作答。


    阎晓宏介绍,近年来,社会各界对全面修订《著作权法》十分关注,呼声很高,去年国家版权局共收到17件关于著作权的两会提案,均给予了认真回复。阎晓宏说,《著作权法》颁布20多年来,没有进行系统的修订。全面修订《著作权法》,是适应高新技术迅猛发展的需要,是在充分考虑中国国情基础上与国际规则接轨的需要,是服务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回应社会关注的现实需要,全面修订《著作权法》已经形成广泛的社会基础和良好的舆论环境。他强调,国家版权局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已经组织专家认真调研、论证,修订稿已整合完成,两会后将分别向全国人大和全国政协进行专门汇报,并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听到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书协名誉主席沈鹏谈到因为书法作品被侵权造假而“受到很大伤害”,阎晓宏马上表示,治理书法作品的侵权造假,一方面要依靠法律严厉打击,作者要积极维权,主张权利;另一方面,要加强宣传,提高道德意识,大力开展诚信建设。阎晓宏表示,文化产业的核心是创意和作品,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将加大打击恶意侵权盗版的力度,推动版权的创造、使用与保护。对书法艺术品的侵权造假问题,新闻出版总署将会同文化部门、文联等有关部门,认真研究并加以整治。


    此外,就龚亚夫委员提出的电子版权问题、杨澜委员提出的“被冠名”出书问题,阎晓宏都给予了回答。“对职务作品的财产权,创作者的后人是否有继承权”……小组讨论结束后,委员们对著作权保护话题意犹未尽,翟惠生委员、海霞委员又“拦”住阎晓宏,问起了他们关心的问题。


    讨论期间,委员们还就加强农村文化建设整体设计、加大对文化事业发展投入、善用网络引导舆论等问题,与王仲伟、庹震进行了深入交流。王仲伟表示,会后将就构建外宣话语体系等内容与委员继续加强沟通。庹震也表示,新华社将提供更优质的资讯服务。

 


    《著作权法》修订应加快完成


    张抗抗委员在接受本报专访时建议

 

  □本报记者 王玉梅 朱烨洋


    全国政协委员、国务院参事、中国作家协会副主席张抗抗在今年两会上显得特别繁忙。“您对税收问题怎么看”、“怎样才能减少实体书店倒闭数量”……3月5日的政协会议小组讨论会,她一到会场门口便被记者围住。在接受《中国新闻出版报》记者专访时,张抗抗表示,她今年一共提了三个与文化密切相关的提案,其中之一,就是建议尽快将修订《著作权法》列入明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


    这是张抗抗委员在十一届政协会议中第二次提出关于修订《著作权法》的提案。近年来,张抗抗一直积极参与版权保护工作,甚至“不惜占用很多宝贵的写作时间”,为加强版权保护奔走呼号。2011年3月,她以国务院参事身份给温家宝总理写信,恳请总理关注修订《著作权法》的问题,尽快把修法提到议事日程上来。这封信很快得到温总理的明确批示。国务院法制办、国家版权局对此高度重视,很快启动了第三次《著作权法》修订工作,并聘请张抗抗为第三次《著作权法》修订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


    “对个人来说,保护著作权是对个人权利和权益的保护;对国家来讲,保护著作权是创新成果得到重视,可以鼓舞、激励、带动更多知识创造。”张抗抗认为,只有创新成果得到很好的保护,才能有效激发更大的创作热情。20多年没有大规模修订的《著作权法》已经出现很多与现实情况不适的地方,造成了政策法规对创新成果的保护不力。“这是最令人担忧的,长此以往,整个民族会变得非常懒惰、缺少活力,还谈什么软实力?”


    张抗抗告诉记者,现在,她最关心的是将修订《著作权法》尽早列入立法机关的立法计划,“要列入明年新一届全国人大的立法计划”。记者了解到,按照立法程序,《著作权法》修订工作目前处于国务院2012年立法计划的二档,还属于“调研项目”。


    张抗抗说,“将修订《著作权法》尽早列入立法机关的立法计划,是解决当前文艺科技创作与传播之间的突出矛盾、加强国际知识产权保护的根本出路,是文化产业健康发展的必要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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