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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辅乱象伤害了谁
   发布者:jianhe99 发布时间:2012/3/10 阅读:652次  【打印此页】 【关闭
 
通讯员 尤帆 记者 童桦

  本报讯 一个微博披露的抄袭事件最近引起网友的关注:人教版小学六年级的同步阅读《理想的风筝》一书,署名“江江”的《树的故事》,与绘本读物《爱心树》内容几乎相同。

  据了解,《爱心树》为美国绘本作家谢尔・希尔弗斯坦的作品,1964年出版后轰动文坛,此后几十年畅销不衰,曾被美国教育部评选为百部受教师和孩子喜爱的书之一。2003年由傅惟慈翻译,南海出版公司出版,新经典文化公司为其在中国的版权方。

  网友经对比后发现,《树的故事》和《爱心树》在故事情节上几乎一致。人教版《树的故事》在其文章末尾增加了三段评述,作者署名“江江”。对此,人民教育出版社在其官网回应:“《树的故事》出自《社区》杂志2002年第3期。”至于作者“江江”是谁,未作说明。

  傅惟慈在采访中告诉记者:“《爱心树》故事很棒,选入语文阅读教材自然是一件好事情。如果为了教学之便,需要对一些地方加以改动,我觉得未尝不可。但是,教材编写者不应该未征求作者同意就加以改编,而署名问题,则是直接侵犯了作者的权益。”他觉得,编者的做法非常不恰当,至少不应该署名“江江”。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知识产权法研究学者何怀文介绍说,刊登未经著作权人许可的作品而不构成侵权的,要么是合理使用,要么就是法定许可。

  “《树的故事》不是时事性文章,根据《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其选编难以构成‘合理使用’。”何怀文解释道,《著作权法》对法定许可也作出规定,为九年制义务教育而编写出版的教科书,除非是作者事先声明不许使用,否则教科书是可以在书中汇编已经发表的作品片段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但应当支付报酬,并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然而,《理想的风筝》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教科书,而是属于教辅类图书。因此,即便法院无法完全认定人教社是抄袭行为,至少出版社要对“江江”的身份进行说明。

  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总干事张洪波说,编写出版教辅书必须经过作家授权、支付稿酬,但现在,不署名、张冠李戴现象比比皆是。

  教辅书鱼龙混杂,伤害的是孩子。亲眼目睹这样的抄袭,会给他们怎样的“示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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